原文網址 編者按:創始人中途退出創業了,他手中的股權怎麼辦?這個問題經常困擾創業者 Dan Shapiro、Güimar Vaca Sittic和Simeon Simeonov的三篇文章介紹了從離職創始人手中收回股權的機制 本文編譯並彙總了該三文中的基本理念並參考了《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》一文,整理如下 創業初期,創始團隊不穩定,經常會出現一種窘迫的局面: 股權分給創始人後,有的合夥人中途離開,但手中還持著公司股權 這種局面,常常會讓留守創業的合夥人們,憤憤不平又無可奈何 在 Dan Shapiro 的《聯合創始人股權分配:五五分是最糟糕的做法》一文中 作者 Dan Shapiro 簡單提及:聯合創始人的股權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設定成熟機制 這種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,就是指從離職創始人手中收回股權的安排 原譯文中限於篇幅未刊載此點內容,本文將綜合此三篇文章,結合中國法律,初步介紹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